深圳市环保动态
关于实施《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今日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国庆期间维稳和信访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胡保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办公厅、机关党委、信访办再次布置有关工作,机关各部门、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和机关各部门综合处(办公室)处长(主任)参加了会议。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在我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局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从即日起,符合《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备案条件的环评机构可向我局规划审批科申请备案登记,此次备案登记时间截止至2009年10月31日。
3、此次备案时间内,对取得备案资格的环评单位名单,我局将每周进行发布, 2009年10月31日后,我局将不再受理未在我局备案的环评机构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请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关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人:曾志江 联系电话:27870143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