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影响审批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类:
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核对基本审批原则→作出审批决定
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附件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Ⅰ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专家评审→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附件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四、基本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4、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五、审批时限
Ⅲ类项目:受理申请后 1 5日内批复。
Ⅱ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 30日内正式批复。
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附件报送后 60 日内正式批复。
六、其他事项
查询方法:(1)进入网站→政策法规、科技标准
(2)进入网站→(办事指南)环评管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编制单位名录
(3)进入网站→(办事指南)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应提交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还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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